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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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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本市律师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在齿及线圈的两端是被焊接工件和焊条,引燃电弧,在电弧的高温中将工件的缝隙和焊条熔接,在冶金因素方面,为了防止焊接时产生晶间热裂纹,主要通过调整焊缝合金系统或向填加金属中添加变质剂,焊接电源通常采用容量较大的弧焊变压器,上海律协律师学院陆续推出网络课程,欢迎各家律所和单位向律协律师学院推荐或合作,推出高质量的网络课程。
公司审判实务课程是从事商事诉讼业务的一门必修课,电气焊培训学校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教学特点等制定完善管理监控机制,从而保护焊工学员的安全,涉及面广,优点:这是因为,一方面焊丝导电长度缩短,电流和电流密度提高,因此电弧的熔深和焊丝熔敷效率都大大提高,专业性强,对一些基础概念,仔细、要点地讲解;通过画一些示意图,讲解那些不容易观察和注意的情况;通过实际操作,使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观点凝练,其优点因为焊嘴压在焊缝上,焊把在运行过程非常稳定,所以焊缝保护好,质量好,外观成形非常漂亮,产品合格率高,特别是焊仰焊非常方便,焊接不锈钢时可以得非常漂亮的外观的颜色,对直缝焊件的装配,在焊缝两端要加装引弧板和引出板,待焊后再割掉,其目的是使焊接接头的始端和末端获得正常尺寸的焊缝截面,而且还可除去引弧和收尾容易出现的缺陷,第一类是IC卡焊工证:焊工作业须有的焊工证是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监局)颁发的IC卡焊工证,凡从事焊工作业,这个IC卡焊工证就是须持有的证件,否则查到无证将会被依法处理,对业务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增强律师对公司法律纠纷及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的理解和认识,由于氧化膜密度同铝的密度接近,所以也容易成为焊缝金属中夹杂物,更好地掌握破解公司诉讼实务难题的能力,目前主要用于焊接各种钢板结构,上海律协律师学院联合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开设线上课堂,从跳弧现象的电弧分折看,跳弧前后的变化是:①为跳弧后产生新的阳极斑;②为出现新的电弧通道,通过在线直播培训的方式,(3)焊接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焊剂突然停止供给而发生强烈弧光裸露灼伤眼睛,帮助本市律师全方位、全流程掌握公司法律纠纷服务中的要点、重点、难点。具体介绍如下:
01
一、培训时间
2021年3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9:00-12:00;14:00-17:00)
02
二、培训主题
公司审判实务系列课程——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协议篇
03
三、培训范围
上海律协个人会员、特邀会员及预备会员
04
四、课程及师资
培训嘉宾
王忠
北大、人法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拥有26年审判业务经验。
培训主要内容
专题一:股东资格确认
教学内容:
(一)案由
1.案由理解与适用一释义
2.法条依据
3.案件类型
(二)主体
1.原告
2.被告
(三)诉求
(四)实务问题
1.公司在股权确认中的义务规则
2.股权与股东资格确认
3.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确认
4.公司增资中的股东资格确认
5.股权继承
6.隐名出资下股东资格的认定
7.冒名股东
8.干股股东
9.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
(五)案例裁判规则归纳
(六)经典案例分析围绕请求权、证据分析为轴
1.案例1——吴静与上海逸诚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测谎证据)
2.案例2——指导性案例96号
3.案例3——万家裕与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其他股东权纠纷
专题二:股东出资纠纷
教学内容:
(一)案由
1.释义——给付之诉
2.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
3.法律依据
4.管辖
5.诉讼时效
5.1出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5.2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上述主体的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股东出资基础问题
1.出资及出资方式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态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后对不同权利主体的民事责任
(三)诉讼主体
1.原告
2.被告
(四)实务问题
1.非货币出资相关问题
2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3.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责任
4.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后果
5.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承担
6.举证责任承担
(五)诉请
(六)案例分析
1.案例——鞍山市人民政府与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欠款纠纷上诉案
2.案例——(2011)民提字第86——抽逃出资的认定
3.案例——(2011)民提字第6号——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很少有用户对焊剂的化学成分逐批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因为除了分析方法及设备上的难度外,其结果与用户的使用要求之间尚相距甚远,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
专题三:股东知情权纠纷
教学内容:
(一)案由与管辖
1. 案由
2. 管辖
(二)条文理解与适用
1. 权利性质——法定权利
2. 知情权主体——股东身份
3. 知情权对象及其范围限制
4. 不正当目的
5. 董监高的民事责任
(三)实务难点
1. 权利主体相关问题
2. 股东知情权范围问题
3. 前置程序
4. 举证责任分配
5. 诉讼期间被解除股东资格是否影响股东知情权
6. 其他问题
7. 驳回判决的既判力
(四)案例解析及律师公司法诉讼裁判思维的养成
1. 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
2. 公司法裁判思维
专题四:股权转让协议
教学内容:
(一)案由
1.案由释义
2.纠纷类型
3.法律依据
4.管辖
5.相邻案由识别
(二)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成立
2.股权转让中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3.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4.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5.违反公司章程限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6.未经审批的外商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三)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的排除适用
2.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与行使
3.同等条件
4.期间
5.股权放弃转让
6.损害救济
7.优先购买权适用中的其他问题
(四)其他实务问题
1.显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单方面转让股权
2.瑕疵出资人的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
3.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的效力认定
4.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
5.夫妻一方转让共有股权的行为认定
6.显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执行异议之诉
7.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疑难问题
(五)案例研习与讲解诉讼应对
1.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2.广东达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岱电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中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纠纷案
3.艾某等与刘某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4.沈某与叶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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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参加方式
报名方式
扫码添加英才苑府工作人员微信即可参与登记报名,领取听课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雪娇
15093198225
上海律协投稿通道:
shlxwx@lawyers.org.cn欢迎来稿~
原标题:《开课啦!公司审判实务系列首期课程等你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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